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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综治办)2016年预算公开总体情况(含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16-02-26发布机构:字体:【】【】【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法治、社会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的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全区综治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综治工作,协调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5、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机关、街道和社区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6、检查区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牵头组织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0、组织开展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等各条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的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11、组织指导全区国家安全社会面宣传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街道做好国家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国家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指导全区法学会的工作,开展全区法学研究和交流,参与依法治区工作,完成上级法学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与区国安办合署办公,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综合治理科、依法治区工作科、国安办、法学会(秘书处)。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日博官网系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参照行政机关实行财政统一管理。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度将全面推进2394计划,也就是两个指数、三个建设、九大工程、四个保障。

两个指数就是公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指数。几年前,崇川区的这两个指数一直低位徘徊。近年来,在全区政法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有了很大提高。如何巩固地位,如何再求提升,是摆在崇川政法人面前的重大问题。今年,崇川以勇争一流的豪情,提出要在公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这两个指数上争夺全省第一,双双达到97%以上。这是崇川政法人的追求,更是崇川政法人的责任。

三个建设,就是政法本职工作,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一是破难题、补短板,实现平安崇川建设提档升级,要进一步升级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健全综合治理机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是抓改革、促公正,实现法治崇川建设新的突破,要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大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积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扎实践行执法为民举措;三是强队伍、严管理,实现政法队伍建设再登新高,要树立“看齐”意识,对党忠诚,要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要严守纪律红线,廉洁自律,要健全保障机制,激发活力。

九大工程,即2016年度崇川区政法工作九大工程,分别是基层基础效用发挥工程、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程、群体性事件联动处置工程、平安崇川满意度提升工程、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覆盖工程、崇川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程、公正司法规范满意工程、政法文化凝心聚力工程、政法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所有工程均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领导、协同部门,并明确了推进措施与序时进度。

四个保障,是指要进一步加大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把手的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二是投入保障,树立在政法综治上花钱就是为民谋利的理念,强化投入,多元投入;三是督查保障,建立以执法督察为重点的工作督察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考核保障,将2394计划内容列入2016年度区委区政府考核和市主城区综治委对成员单位考核,落实考核成果运用。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1862.4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548.44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4万元

(二)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不需填列,公务接待费22.89万元。除“三公经费”外,会议费预算8.78万元、培训费预算28.89 万元

(二)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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