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中国江苏 中国南通 中国崇川
繁體瀏覽
今日天气:
全文检索:

您所处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区本级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18发布机构:字体:【】【】【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科室)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政法委(综治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政法委(综治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法治、社会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的全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全区综治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综治工作,协调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5、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机关、街道和社区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6、检查区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牵头组织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司法救助工作。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0、组织开展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等各条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社管综治、平安法治的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11、组织指导全区国家安全社会面宣传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街道做好国家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国家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组织指导全区法学会的工作,开展全区法学研究和交流,参与依法治区工作,完成上级法学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科室)情况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与区国安办合署办公,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综合治理科、依法治区工作科、法学会(秘书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等一批重大安保任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有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区国安办被国家安全部评为一级国安办。

二是平安建设提档升级。织密街面巡逻防控网和空中技防监控网,八类案件破案率达97.37%,全区刑事警情实现八连降。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的涉及数千人的生产销售假药案,被最高检评为服务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区-街-社区三级综治平台建设提档升级,全区50%的社区拥有独立的综治办公用房和工作平台,80%以上的社区达到集中化办公要求。全面实施信访维稳体制改革,实现资源整合、人员融合、力量聚合,改革初见成效。

三是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研究出台《法治崇川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平安法治街道建成率达90%,“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率达51%。全面启动“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润崇川”系列活动,出台《崇川区残疾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建成实体化运作的观音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社区律师工作室”106个,全区10个街道均启动了规模化法治阵地建设。

四是队伍建设再登新高。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在认真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动作”的同时,通过实地红色教育、参加结对社区开放式党课等形式,做好“自选动作”。狠抓教育培训,组织了两期“崇川区政法综治干部厦门大学培训班”,政法综治队伍战斗力不断提升。积极推动政法文化建设,开展“警察文化节”、“检察开放月”趣味运动会、“书香法院”阅读分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有效增强了政法队伍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坚持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一年一度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和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有效提升了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第二部分  政法委(综治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政法委(综治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15.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23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1115.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8.0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6.23万元,减少7.28%。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4.经营收入0万元,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附属独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单位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177291.02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省市奖补资金

(二)支出总计1115.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2.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及职能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0.81万元,增长42.71 %。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指标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12.04 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安全职能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20.03万元,增长97.22%。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指标调整。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22.7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法学会等职能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109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8.03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收入结构图)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109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1万元,占46.21%;项目支出587.94万元,占53.7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支出结构图)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15.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23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委政法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9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22万元,减少7.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下职能项目指标未全部完成。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548.44万元,支出决算为58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有增加。

2.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314万元,支出决算为48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下职能项目指标未全部完成。

   (二)公共安全(类)

1.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能项目预算指标调整。

(三)其他支出

2.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调整。

(按照公开0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的功能分类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3.89万元,增长81.07%。主要原因是……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下职能项目指标未全部完成。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3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2万元,完成预算的35.82%,比上年决算减少11.09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次数人数变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省市区学习考察活动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550人次,主要为接待各省市区学习考察活动。

区委政法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37.93%,比上年决算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减少;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8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区政法工作大会等。

区委政法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13.81%,比上年决算增加2.88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次数及人员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个,组织培训110人次。主要为培训政法综治法治建设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比2015年增加22.12   万元,增长179.98%。主要原因是结报支出项目更改。(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0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2.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